19起涉网约车司机劳动争议纠纷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新浪陕西城市频道
关注2021年4月7日,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申请人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等19人、天津某人力资源公司、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福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案件由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行政庭庭长王浩等组成五人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整个审理过程邀请法治日报、西部法制报等中央及省市级媒体20余家进行全程报道,并在西安中院官方微博、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邀请广大媒体及热心网友对网约车司机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进行司法监督。

19名网约车司机除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工资数额等部分细节问题有所不同,其余情况基本一致,以李某某案为例介绍案件情况。
李某某等19人先后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天津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均为网约车司机,工资由底薪+提成组成,底薪由天津某人力资源公司发放,提成由福建某公司代发。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李某某的用工单位,日常管理由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李某某等19人于2019年12月31日因个人原因签署《离职申请》、《离职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福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配合其办理申领失业金,补缴社会保险并退还押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别支付李某某等人劳动合同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并驳回李某某等人的其余仲裁请求。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网约车平台在国内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约车的合法性、安全性、监管方式等,但不可忽视的问题还有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用工关系。本次19件案件涉及的便是网约车司机的劳动争议纠纷。网约车司机作为劳动力市场中出现的新型职业类型,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新业态衍生的新型用工关系,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交叉性、跨域性、群体性等特点。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是否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有报酬的劳动,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劳动者是否是用人单位的组成部分等几个方面综合考量判断。因该批案件涉及到此类新类型用工主体的权利义务,且涉案人数较多,故在此次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已与当事各方沟通协调,庭审中准确细致审查涉案网约车公司的运营模式、网约车司机的管理模式等方式,厘清了19名网约车司机的用工模式,并取得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良好效果,对该群体性案件纠纷化解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