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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汉被派出所留置30小时 警方公布督查结果

摘要: 日前,三轮车司机任某向本报爆料称:因他人指认,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带到红庙坡派出所留置30个小时,随后他使用了近二十年的被子也被报案人指认为赃物。对此,本报于12月11日进行了报道。昨天,本报就此事对公安莲湖分局红庙坡派出所进行了核实采访,负责办理此案的红庙坡派出所民警赵林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此案的经过。

日前,三轮车司机任某向本报爆料称:因他人指认,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带到红庙坡派出所留置30个小时,随后他使用了近二十年的被子也被报案人指认为赃物。对此,本报于12月11日进行了报道。昨天,本报就此事对公安莲湖分局红庙坡派出所进行了核实采访,负责办理此案的红庙坡派出所民警赵林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此案的经过。 记者 杨光

办案民警:留置时间经分局批准不违法

今 年9月7日,何某报警称自己当天要从火车站去附近的汽车站,一个三轮车司机表示只需一元钱就可以把他拉到目的地。何某说,上车后他感觉越来越不对劲。因为 三轮车越走越远,并没有去汽车站的意思,三轮车司机路上还自称吸毒人员,让何某老实点。在一个十字路口,何某将路边一个城管的移动岗亭当做公安巡逻点,便 跳下三轮车去报警。何某说,他自己跳了下来,可行李却被三轮车拉走了,行李主要是被子,被子里缝着他打工得来的8400元工钱。

接 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并带着何某在周边寻找那名三轮车车主,但没有找到。10月7日,何某在火车站附近再次遇见了拉走他被子的三轮车司机。根据 110指令,红庙坡派出所民警前往公安站前分局东广场派出所,将何某及其指认的嫌疑人一并带回所里,被带回的嫌疑人即事后向本报爆料的任某。受所领导指 派,赵林和陈剑两名警官负责调查这一案件。

赵林警官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首先给 任某办理了24小时的留置手续,并对报案人和嫌疑人分别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笔录。由于暂时缺乏相关证据,为了进一步侦查,经分局批准,民警为任某办理了 48小时的留置手续。因此,赵警官认为,因办案需要,留置任某30个小时是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

“报案人未从嫌疑人家中带走任何物品”

据 了解,在此期间,报案人何某要求民警到任某的家中进行搜查,以搜集任某作案的证据,但因案件证据不足,尚没有立案,更没有搜查证,办案民警拒绝了何某的要 求。随后,经过何某与任某双方协商,任某同意了何某的要求,答应何某进入自己家中查看,并要求民警陪同前往。临行前,民警告诉报案人何某,到任某家中不可 乱翻乱拿,一切行为都要经得任某同意。

在任某家中,何某很快就认出了自己的被子,进一 步指认任某就是拉走他行李的人,而任某则否认,双方为此还发生了争执。何某称被子是他打工时的工友留给他的,由于无法联系到工友,目前也没有人能证明被子 就是他的。赵警官告诉记者,由于缺乏证据,他们拒绝了何某拿走被子的请求,“报案人未从嫌疑人家中拿走任何物品。”

督察介入调查未发现民警有违规行为

赵 警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整个事件的调查中,有权利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他们在办案中也是按照这个 规定经过分局批准进行了程序上的审批,并不存在非法拘禁,同时也正是考虑到任某年龄偏大,留置时间还未满48小时,就让任某离开了派出所。另外,对于任某 所称自己在留置期间,民警不让他吃饭喝水,还对他进行辱骂殴打等,根本不存在。

据记者了解,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已经就此事到红庙坡派出所及报案人、嫌疑人家中进行调查,另经记者了解,经西安市公安局及派出所内部初步调查,均未发现办案民警存在任某所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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