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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男子因盗窃四进宫 挖墙凿洞毒晕狗偷走七头羊

摘要: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西安蓝田县50多岁的男子菊某,曾因盗窃四次服刑。然而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在一户农家凿墙偷羊,如今又坐上了被告席。今天,西安蓝田县人民法院就把庭审现场搬进了蓝田县汤峪镇的一所学校里,公开开庭审理菊某的盗窃案件。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西安蓝田县50多岁的男子菊某,曾因盗窃四次服刑。然而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在一户农家凿墙偷羊,如今又坐上了被告席。今天,西安蓝田县人民法院就把庭审现场搬进了蓝田县汤峪镇的一所学校里,公开开庭审理菊某的盗窃案件。

坐在被告席上的男子菊某,今年50岁,长安区引镇人,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四次,最长的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2年刑满释放后,被告人菊某仍不思悔改,为了来钱快,又动起了歪脑筋。公诉人指控称,2014年5月19号凌晨,他与同伙驾驶面包车,来到蓝田县汤峪镇巨一村,准备盗窃村民韩某家养的奶山羊。由于事先得知韩某家养有狗,为了不惊扰韩家人,他还用了一块浸有麻药的牛肉,给狗喂食,狗被毒晕后,用螺丝刀在羊圈墙上凿洞。由于时值凌晨,韩某一家没有察觉。得手后,被告人菊某把韩某家的7只奶山羊全部用面包车拉到附近的集市上出售。

公诉人:共卖掉三大三小六只羊,获得赃款5300元,另一只未卖掉的羊又拉回家。经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的七只奶山羊价值8100元,破案后,追回二大三小五只羊,已返还失主。

公诉机关认为,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刑法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菊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跟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他说就是因为自己好逸恶劳,才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菊某:感觉到确实不应该,通过这一回,我也这么大年纪了,哪怕是再苦再累,再不违反国家法律了。

最终,经过合议庭合议,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审判长:判决如下,被告人菊小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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