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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治政府建设与深化改革同步前行

本报记者 秦华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之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深化改革同步前行,为全省追赶超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盯目标 全局谋划

——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结合陕西实际,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从转变政府职能等7个方面提出了39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和完成时限,成为我省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清晰路线图。

——与深化改革一体推进。在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的同时,把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执法全过程记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创新性工作和难点工作纳入改革大局之中。省政府先后制发241项相关规章和文件,并得到落实,在深化改革中加强法治,在法治建设中推进改革。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6年10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了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情况,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开展8年来,有3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20个乡镇政府以及10个省级部门被确定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受到省政府表彰,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简政放权 注重服务

——精简审批,权力“瘦身”。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确定了15个方面67项重点工作任务。在第五次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9项,取消和调整了3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提前完成。

——建立清单,明确权责。2015年建立省级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后,2016年在市县政府全面推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制了市、县级以及乡镇(街道办理处)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建立了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10个设区市和107个县(市、区)于6月底前全部公布了权责清单。

——五证合一,推动创业。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规范执法,清理资格。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县以下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清理,对确认合格的22384名行政执法人员发放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健全机制 合法决策

——集中民智立良法。2016年,省政府制定《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草案5件。坚持“开门立法”,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立法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各界人士参与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积极探索组织起草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了2件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起草了1件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

——“红头文件”严审核。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作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和监督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229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56件,其中市级政府119件,省级部门137件,审查通过250件,发现问题并要求其自行纠正6件。着力推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2016年已在市县政府全部实施,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法规规章勤清理。省政府对2001-2015年的14058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与城市管理和执法相关的31件省地方性法规、7件省政府规章和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对涉及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过渡期食盐监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改革体制 规范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陕西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确定在西安、宝鸡、咸阳、韩城四市进行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2016年7月开始,在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地税局、工商局和西安市雁塔区、铜川市印台区、延安市富县等7个单位开展试点,将进一步推开。

——行政执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在全省推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制度,省政府公布了207项“双随机”抽查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年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畅通渠道 依法止争

——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受理复议。各级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放宽受理条件,保证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2016年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00多件,省政府办理复议案件225件,其中撤销4件,确认违法2件。各级行政机关大力实行“阳光复议”,严格依法办理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

——坦然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民告官”更加方便简捷,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积极参与庭审活动,2016年,省政府应诉180余次。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

——重视人民调解,多措化解矛盾。制定《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在全省推广以县(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司法协调联动的机制,通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消费纠纷、医患纠纷等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具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2016年,调解案件达10万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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