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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后小区矛盾不断 谁能监督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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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 《今日点击》记者 支磊 何超)现在有不少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代表业主来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好小区,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然而,在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却慢慢地变了味,不仅让服务业主的初衷打了折扣,也让小区的管理矛盾不断。那么,这个监督物业公司的自治组织——业委会,又该有谁来监督呢?我们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业委会主任私刻公章 更换物业

今年2月份,蒋女士所在的咸阳市秦都区聆水居小区业主们因为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和三名委员组成,蒋女士是三名委员之一。

咸阳秦都区聆水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蒋梅琴:“大家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想把这个物业撵走。”

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并没有走,因为对方很快按照业委会意见撤换了经理,并积极整改。

蒋梅琴:“改了也不错,上次我们就开会讨论这个事情,就说这个事情,我说你看前面他们领导不作为,后面这个年轻人,咱们得给人家时间,他物业错了让他改,那就是好物业对不对。”

聆水居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杨明魁:“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发挥业委会的监督作用,让物业公司能够真正提供好的服务。然而,业委会主任丁振安却有不同的意见,他自己在联系了几家物业公司后,执意要重新招标更换现在的物业公司,还要收回小区外停车场的经营权。”

聆水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董林:“我们慢慢发现丁振安这个领头人,是有个人的私心。”

聆水居小区业主:“是不是这么做就要看大多数人的意见,这个物业公司是不是干的不好,或者说有大的问题把他们要撵走,如果人家干得不错,确实现在比以前不错了,现在的环境比去年就很好了。”

几名业委会委员说,他们小区有上千名业主,但今年6月13日,丁振安却想以自己指定的46名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商议招标事项,遭到了大家的反对。

记者:“你认为要不要换必须召开业主大会?”

蒋梅琴: “对。”

记者:“而且让符合人数的业主都来表决看是不是要换?”

蒋梅琴: “对。”

蒋女士告诉记者,第二天,丁振安又拿了一份修改后的文件让保管业委会公章的她盖章,她表示文件没上会不能盖章。双方发生争吵后,丁振安又跟到她家讨要资料。

蒋梅琴:“走到我家门口,我说你不要进我家,在家门口等着。我把资料给他了,我就关门,人家一把把门拽开,一脚就踹到我,当时就踹倒了。”

让蒋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被踹住院后,丁振安第二天便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公章丢失声明,还重新刻制了一枚业委会的公章。对此,聆水居小区业委会主任丁振安表示,自己并没有强迫蒋女士盖章,而蒋女士所说的打人也只是因为在取资料的时候,蒋女士关门夹了他的手,出于本能,他踹了蒋女士一脚。

聆水居小区业委会主任丁振安:“手一夹我踢门的时候踢住她了,我在门外头她在门里头。”

记者:“踢到哪里了?”

蒋梅琴:“就腿上。”

记者:“然后呢?”

蒋梅琴:“我就走了。”

为什么在业委会公章没有丢失的情况下,要登报声明公章丢失,然后私刻公章?丁振安表示,这是为了方便业委会开展工作。

丁振安:“没丢失我工作进展不了,我就声明这丢失对吧。”

咸阳市西兰路街道办在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聆水居小区出现的问题,他们会让辖区居委会协调此事。而对于丁振安为何能在公章没有丢失的情况下,能拿到街道办的证明又刻公章一事,他们表示也很吃惊。

咸阳市秦都区西兰路街办聆水居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田苗:“当时我们没有去调查这件事情的真伪,也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目前派出所已经受理,我们社区走访剩余的委员还有其他一些居民代表,积极配合派出所处理这件事情。”

然而,几名业委会委员表示,对于上次的业委会主任打人和私刻公章一事,西兰路街道办和西兰路派出所在调查完事件后,一直没有拿出处理意见。

监管缺位导致小区矛盾不断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聆水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因监管缺位导致小区矛盾不断的事例还比较普遍。在咸阳市曲景花园小区,业主们告诉记者,小区在2008年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将原小区物业公司赶走,之后由业委会成员自己管理小区,违规收取停车费,将小区环境搞得一团糟。

记者:“原来的物业公司怎么样?”

曲景花园小区业主:“原来第一个物业公司对我们小区很好,服务各方面都表现得很好,我们一直都赞同得很,他们就为了自己。”

记者:“他们换物业的时候有没有开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没有。”

记者:“自己决定把人家换了?

业主:“对。”

业主:“重大问题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才能执行,没有通过业主大会破坏绿化,把这原来的好树全挖了卖了群众阻挡。”

在西安市曲江假日新嘉园小区,业主们说,他们小区是西安市最早一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也是更换了原来的物业公司,之后又重新引进了一家物业公司,但对这家物业公司服务的好坏,业主委员会却是不闻不问。

曲江假日新嘉园小区业主:“不管是门卫的管理,里面的卫生,垃圾的管理,楼道的卫生都还没有以前好了。”

业主:“业委会形同虚设就啥都不管,啥都没有管过,针对目前部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后出现的问题,一些法律专家表示,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不是说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之后 ,所有业主的权利就变成由业主委员来行使了。”

业主委员会必须接受指导和监督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兴武:“业主大会选出来的主任也罢,负责人也罢,他都是在我们业主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为所有的业主履行我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所以你的权力来源,不是来源于个人,而是来源于全体业主大会。”

此外,依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也明确规定:小区业委会以及召开的业主大会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法律专家表示,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放任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力,侵害业主权益。

陕西省行政学院公管系法学教研室主任吴琼华:“物业所在地区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或者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它所辖区的这样的一些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权力的行使,它是有行政监管责任的。对于业主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包括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是有权力限期改正或者直接撤销它的决定的。”

虽然业委会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小区业主的权利,但在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反而使原本由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演化成了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者之间的矛盾,这应该引起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规范并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和行为,使其更好地为全体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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