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秦始皇陵保护范围禁止修建“山寨兵马俑”

三秦都市报
关注本报讯(记者 赵明)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在报告《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时表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六条对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区分,并增加了秦始皇陵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有关保护工作的规定;在第七条对秦始皇陵保护机构的职责进行细化完善。
“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增加了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安全巡查工作的规定,明确巡查发现问题的报告和处置责任。”何少林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第三十三条进行了修改,增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行为,在上位法处罚幅度范围内,加大了处罚力度。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明确,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商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划定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遗产区和缓冲区相衔接,并注重秦始皇陵周边环境的保护与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