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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遭到性侵 丈夫侮辱他人致其溺亡

摘要: 因怀疑妻子遭到熊某性侵,丈夫在扭送其送至公安局途中,对其殴打谩骂,致使熊某不堪忍受投河溺亡。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之父丧葬费经济损失26059.50元。

因怀疑妻子遭到熊某性侵,丈夫在扭送其送至公安局途中,对其殴打谩骂,致使熊某不堪忍受投河溺亡。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之父丧葬费经济损失26059.50元。

2015年12月7日,被告人刘某因怀疑妻子吴某遭到熊某性侵,将其约出并当众质问,熊某承认多次与吴某发生性关系。后刘某和妻子及妻子叔叔欲将其扭送至紫阳县公安局。途中,刘某和妻子多次殴打熊某,并要求其当着路人大声说:“我是流氓,我不要脸”。熊某不堪侮辱,途中跳下公路投河溺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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