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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 电影《白鹿原》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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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第15个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将孙悟空形象用于餐饮商标被起诉和热播电影《白鹿原》片尾四句词没署名引发官司,这两个案件引人关注。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在第15个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将孙悟空形象用于餐饮商标被起诉和热播电影《白鹿原》片尾四句词没署名引发官司,这两个案件引人关注。

孙悟空成餐饮企业商标 美影厂起诉其侵权

张光宇于1945年创作了《西游漫记》一书,书中画有孙悟空的形象,主要特征为头戴紧箍咒,面部正中为心形红印,眼眶周围为一圈金黄色,眉毛为黑色弧形。1985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简称美影厂)以《西游记》中的三打白骨精故事为蓝本,创作完成了动画片《金猴降妖》。2011年1月美影厂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这个样子的注册商标的权属,核定使用商品为书籍、印刷出版物、连环漫画书、杂志(期刊)、海报、笔记本或绘图本等。

美影厂在西安音乐学院对面的百富烤霸和西安市西门里安定广场的百富烤霸等处,发现“百富烤霸”店门口处海报上、店内悬挂和使用的宣传材料上、餐巾纸和番茄沙司包装上使用了百富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此外,宣传单上还画有一个戴头盔、踩冲浪板、身穿沙滩服的孙悟空。

美影厂认为,百富公司在“百富烤霸”网站及各门店经营的印刷品上使用的孙悟空形象涉嫌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50万元侵权赔偿款。

因《西游漫记》中孙悟空形象与本案所涉孙悟空头像从设计上、本质上均存在差异,西安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讼请求。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电影《白鹿原》片尾四句词惹官司

王元朝为渭南电视台职员,曾任该台《世相》栏目的制片人。2006年8月《世相》栏目在播出的片头部分使用了王元朝创作的“风花雪月平凡事,笑谈奇闻说炎凉,悲欢离合观世相,百态人生话沧桑”四句词作为片头曲,并且由民间艺人王振中用华阴老腔演唱。2007年《世相》栏目更名为《华山世相》依然在渭南电视台播出,片头曲仍然沿用。

2010年8月15日,民间艺人王振中签订了电影《白鹿原》特邀演员聘用合同,聘用王振中为电影《白鹿原》特邀演员。2012年在全国公映的电影《白鹿原》的结尾部分使用了“风花雪月评凡事,笑看奇闻说炎凉,悲欢离合观世相,百态人生话沧桑”四句词,并且由王振中用华阴老腔演唱。

2012年10月12日王元朝与渭南风华兄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风华传媒公司)签订《世相》转让合同约定:王元朝自愿将其创作的文字作品《世相》著作权的财产部分全部转让给风华传媒公司,由风华传媒公司独家持有并依法使用。

王元朝、风华传媒公司认为,《白鹿原》在片尾曲中全文使用了王元朝为《世相》栏目创作的片头曲的全部文字内容,既未署名也未经过王元朝的同意,也未付给费用,且对作品中的两处文字进行了篡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请求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内容从电影《白鹿原》中删除;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性国家级报纸上共同向原告赔礼道歉。

西安中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方西部电影公司、陕旅公司、西安影视公司、光影先锋公司共同赔偿王元朝、风华传媒公司损失两万元。宣判后,王元朝、风华传媒公司提起上诉,陕西高院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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