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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别“超标” 西安首例驾驶者被拘留

摘要: 3月22日15时许,交警新城大队解放路中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违法三类车行动中,在五路口十字对一辆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民警依法将其查扣。

西安网讯(记者 辛源)3月22日15时许,交警新城大队解放路中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违法三类车行动中,在五路口十字对一辆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民警依法将其查扣。

后经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为三轮摩托车类型,对驾驶人张某信息核查后确定,驾驶人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和《西安市道路安全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张某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并与4月5日16时送往西安市拘留所执行。

据了解,非法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依法拘留的,该案件在西安市尚属首例,目前,路面行驶的很多两、三轮车结构简单,车体随意拼装、加装,转弯、制动性能非常差,车辆无手续无保险,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较差,闯灯越线、逆行超载、随意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仅2015年一年,新城区就发生两三轮车交通事故1123起,造成人员死亡11人,受伤327人,经济损失达56万,让人触目惊心。

为了维护交通安全有序,西安交警新城大队在治理三类车违法过程采取全警上路,集中优势警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攻坚克难,连续一线作战,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两三轮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其他主次干道、重要支路的路面管控,在辖区形成对两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查处的三类车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法上限处罚,同时组织对违法者进行不少于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开辟强化三类车治理的新措施,坚决遏制三类车违法回潮势头,进一步巩固整顿成果。

古城西安是我家,平安交通靠大家。西安交警也通过我们西安网真诚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警民携手,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古城西安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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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道路安全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禁止下列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性上道路行驶:

(一) 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

(二) 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

(三) 电动三轮车;

前款规定的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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