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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家寨两姐妹受侵害案 今日开庭

陕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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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16年1月发生在西安市甘家寨两姐妹受侵害一案,一直备受关注,而此案于今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1月发生在西安市甘家寨两姐妹受侵害一案,一直备受关注,而此案于今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聂李强,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区边东街。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期间,发现在其附近有俩女孩乘坐出租车下车,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

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某小区一单元门前时,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在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对其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在逃离现场时,拿走了其中一女子的提包。

据了解,两人是亲姐妹,咸阳彬县人,姐姐16岁,妹妹14岁,租住在甘家寨。随后,两人被送往西安高新医院进行抢救。

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

1月22日,聂李强到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甘家寨俩姐妹受侵害案件。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聂李强为性侵他人,持械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