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大气防治冬十条 区县连续三月末位将追责

11月16日,雾霾中的西安。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11月16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结束(冬防期),共121天。冬防期,各区县、各开发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
环保部公布前三季度74个城市空气质量 西安倒数第十
在环保部刚刚发布的前三季度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西安市位列倒数第10。截至到10月底,西安今年共有优良天183天,同期减少37天。
在空气质量的六项指标中,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同比下降外,PM10、PM2.5、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同比均有上升。
“进入11月份,西安仅获得了3个优良天数,出现了12天的污染天气,先后启动了两次三级重污染应急天气响应。” 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副主任颜昊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进入冬季后,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加之取暖季燃煤设施启用,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任务艰巨。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 PM10月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
《方案》规定,今年冬防期为2016年11月15日到2017年3月15日,共121天。以PM10污染减排为主攻方向,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对象。
冬防期,西安市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十二个市级部门,实行“效能考核制”,每月对各部门履行行业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区县、开发区实施重点指标“目标考核制”,每月按优良天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PM10月均浓度三项指标分别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对PM10月均浓度排名在末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排名在末位的予以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在末位的予以责任追究。
《方案》中明确了各区县、各开发区的指标任务,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优良天数不能少于61天;阎良区、临潼区、航空基地不少于62天;长安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 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不少于63天;各区县、各开发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PM10月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
严格执行“禁土令” 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值守
冬防期,全市除地铁、抢修抢险、市政应急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对事关民生工程允许进行涉土作业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一律停工并限期整改。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在责令停工的基础上,予以上限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冬防期,西安将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3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排执法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冬防期使用煤质超标 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将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以及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一律责令整改。加快推进全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 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冬防期,西安将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冬防期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
企业若偷排偷放、超标排污 将依法高限处罚
冬防期,市治污减霾办组成综合督导组,分片区强化冬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对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将会同省大气办和关中五市两区,积极落实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共10条(简称“冬十条”):
第一条:严考核,分类进行绩效评估
冬防期,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十二个 市级部门,实行“效能考核制”,每月对各部门履行行业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区县、开发区实施重点指标“目标考核制”,每月按优良天数、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PM10月均浓度三项指标分别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PM10月均浓度排名在末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排名 在末位的予以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在末位的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条:出重拳,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冬防期,全市除地铁、抢修抢险、市政应急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事关民生工程允许进行涉土作业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一律停工并限期整改。
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在责令停 工的基础上,予以上限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 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区县、各开发区每 天不少于四次冲洗、吸尘保洁、喷雾降尘;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至少进行两次大冲洗;当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或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 组织开展大擦洗活动;每晚对渣土清运通道开展不少于3次的吸附式冲洗保洁作业,对允许涉土作业工地周边道路进行不间断冲洗保洁。
每月对区县、开发区城市主要道路、渣土清运通道保洁情况(PM10浓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抽测,结果在媒体上排名公布。
第三条:下硬茬,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3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排执法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大力整治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凡建成区内使用 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凡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 炭经营场点,必须配送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严格按照全密闭管理标准整治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未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 内的煤炭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严格煤质监管,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第四条:多环节,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采取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等措施,在全市形成 “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三环沿线、绕城高速出口以及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 速载货车、物流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城际客运车等车辆为重点对象,对检测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由交通部门予以强制维 护,营运车辆停止营运,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每月对“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五条:全方位,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统一监测,对全市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以及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一律责令整改。加快推进全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年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分别完成1-3个烧烤集中经营示范点建设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第六条:重监管,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冬防期坚 持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 中予以加倍扣分。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发挥街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日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 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分区域禁售、禁放管理 规定,逐步实现由主城区扩大到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下猛药,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冬防期,市治污减霾办组成综合督导组,分片区强化冬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对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环保、城管、公安、建设、商务、国土、工商、交通等市级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每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予以通报。
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抓示范,集中破解难点问题
分别开展建设工地标准化管理、渣土车全密闭型改造、治污减霾“三级网格化”管理、油烟净化深度治理、柴油车加装排放后处理装置等五项试点示范,引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质增效。
第九条:强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联合办公,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气象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细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力度,有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第十条:齐发力,共同推进关中地区联防联控
我们还将会同省大气办和关中五市两区,积极落实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