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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照还醉酒驾驶 西安3起酒驾案昨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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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斌)昨日下午,3起酒驾案在西安交警莲湖大队的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宣判。庭审现场,20名公交公司代表参加旁听,交警对案件审判过程进行了直播。 

2018年2月7日零时,41岁的长安区男子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到唐延路口北侧时,被交警莲湖大队查获。周某出示姓名为周国强的伪造驾照,并自称周国强。经鉴定,被告人周某的血醇浓度为97.01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庭以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和伪造驾驶证罪,合并审判。昨日,当庭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周某提出上诉。 

4月12日1时,35岁的雁塔区一家茶楼职员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南二环某酒店门前停车时,被交警莲湖大队查获。经查,李某的血醇浓度为102.46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昨日下午,当庭对李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 

另外一起酒驾案中,26岁的汽车维修服务部职工黄某,虽有驾驶证却酒后驾车。4月12日1时12分,黄某驾车行驶到莲湖区铁塔寺路口北侧时,被交警莲湖大队查获:经鉴定,黄某的血醇浓度为113.05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黄某表示服判。(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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