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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5万工业醋酸贴标"变"食用醋酸 法官庭审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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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在我国,工业醋酸明令禁止使用在食品制造业中,因为工业醋酸对人体有非常大的腐蚀性,严重可致人死亡。然后,仍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李某某作为老板,明知工业醋酸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情况下销售给醋厂,今天(6月4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你知道工业醋酸不能食用吗?你知道它对人体的危害吗?你自己食用过工业醋酸吗?”法庭上,在被告人李某某说完自己勾兑工业醋酸卖给食醋厂的事实后,法官连续追问,李某某低下头答道:“我知道有危害,我知道不应该食用,但我想盈利”。据李某某交代,工业醋酸每吨价格4000元左右,而食用醋酸每吨8000元左右。

法院依法查明,2015年10月以来,李某某租用西安市一个库房,销售焦糖色、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剂。期间,李某某还雇佣王某某为其看管库房,收发货物。为获取更多利益,李某某在明知工业醋酸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情况下,从陕西中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工业醋酸,后李某某、王某某二人将私自印制的河南凯帝食品有限公司“九城”牌食用醋酸、石家庄新宇三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公司)“文挚”牌食用醋酸等商标粘贴在进购的工业醋酸桶上,以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进行销售。

经查,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9月27日,李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庆石化公司支付工业醋酸货款共计35.72万元。

相关部门后检验发现,涉案醋酸均不符合GB1886.1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中对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的要求。西安中院认为,李某某、王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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