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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仙人跳”!西安一涉黑卖淫团伙成员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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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现如今,走在西安市街头

随处都能看到扫黑除恶的宣传语。

但是仍有人顶风作案,

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

引诱酒店住宿人员上钩,

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其财物。

短短半个月间,

9人团伙设局“仙人跳”作案达7次,

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去年这起案件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后,这些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诉。3月29号,这起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日前,该9名被告人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又6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

新闻背景

从2018年9月初,被告人杜林某(已判决)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策划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由,非法劫取招嫖人员财物。

杜林某通过网络购买了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利用网络印刷招嫖卡片,指使苟昭某等人,在一些酒店分发。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统一对外联系招嫖人员,并以“卖淫女”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由,多次强行劫取招嫖人员财物,在索要“服务费”、“安全费”遭到被害人拒绝后,还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用辣椒水向被害人面部喷射,持电警棍击打被害人身体,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一审法院查明,他们已经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杜林某犯抢劫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其余八名被告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此案一审宣判后,包括杜林某在内的五名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一审认定他们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不准确。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抢劫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杜林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最终,法院作出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在逃两人被抓获今日受审

今天,这两名嫌疑人

也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犯罪经过

↓↓

2018年9月28日晚,齐昇某与同伙到酒店,同伙以送“卖淫女”为由进入房间,向受害人索要2000元“安全费”后遭到拒绝后,齐昇某进入房间,同伙两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强行劫取现金800元。期间同伙师张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扎床单威胁被害人,强行劫取被害人黑色华为手机一部(未估价)并以手机转账方式劫取被害人1296元。本次作案劫得财物共计2596元人民币及黑色华为手机一部(未估价)。

2018年10月11日晚,万少某以送“卖淫女”马某为由进入到427号房间,适逢被害人的朋友也在该房间。万某向二被害人索要“服务费”500元,遭到二被害人拒绝后,万某通知楼下接应的几人至该房间,三人进入房间后,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孩借故离开酒店房间。

万某等人被害人索要“服务费”、“安全费”,在遭到二被害人拒绝后,四人继续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万某用辣椒水向被害人面部喷射,几人持电警棍击打被害人身体,用暴力手段压制二被害人的反抗,万某从对方手上抢了戒指一枚(未估价),并抢了一部手机,并逼问密码,利用对方手机给同伙的微信上转钱,劫取两人26000多元钱及戒指一枚。之后,两人在逃并被上网追逃,之后被抓获。

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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