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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打手、腐蚀公职人员 西安黑社会组织21人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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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黑恶势力一直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对于黑恶势力,必须果断、坚决打击。

今天(5月31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桥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马某桥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刚、尤某峰为其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对马某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从31日上午9时开始,预计历时3天,莲湖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人、被告人家属、部分公安干警、社区群众和媒体记者等150余人旁听了首日的庭审。

而公诉人员提到的为马某桥等人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尤某峰。曾在5月24日被通报。

尤某峰为大学专科文化。2018年5月3日被高陵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7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同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7年,被告人尤某峰在担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

2017年3月,尤某峰接受高陵区某镇街道某某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另案处理)、村民马某(另案处理)请托,承诺在某集团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杨某、马某提供帮助。尤某峰在某村村委会收受了杨某和马某给予的1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2017年9月,群众举报高陵区某村有人破坏耕地,非法挖沙。耿镇派出所协助公安高陵分局对该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尤某以招呼参与调查的领导、民警吃饭、买烟为由收受杨某给予的5000元现金。

2017年5月8日,高陵区某村村民张某因举报被多人殴打,该案由公安高陵分局立案并由耿镇派出所办理。此前,杨某曾安排黄某(另案处理),杨某、马某共谋给尤某送2万元。2017年底,尤某峰接受请托,在其办公室收受杨某给予的2万元现金。后因西安市纪委介入调查张某被打一事,2018年3月,尤某峰担心事发,将2万元现金退还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受贿罪。

经查,被告人案发后将2万元赃款退还杨某,将1.5万元赃款上缴法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去年10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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