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秦东陵潜逃8年 主犯获刑10年8个月

三秦都市报
关注盗掘秦东陵后潜逃8年,仍未能逃过法律制裁。7月31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峰盗掘秦东陵一号陵园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峰伙同许某超、肖某飞、齐某锋、李某民、张某、武某政、李某军(均已判决)、“大海”(在逃)8人,先后多次窜至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的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一号墓盗洞对该墓进行盗掘,几人分工明确,开车、送风、查看接电用电情况、防风等均由专人负责,最终由肖某飞两次进入一号墓室实施盗掘,盗取墓室内高足“豆”1件、高足“豆”座3件及竹简7件,交由许某超带回徐州,藏匿于其家中。
庭审当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预谋盗掘秦东陵,并纠集他人多次对秦东陵实施探墓活动,并在盗掘活动中负责查看接电、用电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2010年,秦东陵一号墓被盗。2011年1月11日,该案告破,参与盗掘该墓葬的7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被抓获。2012年,西安中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该7名盗墓犯罪分子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张某峰在此期间一直潜逃在外,直至近期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