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大!西安一男子在地铁站附近贩卖毒品 获刑六个月
陕西交通广播
关注2019年12月7日18时许,陈某某在西安龙首原地铁站附近欲向吸毒人员郭某某贩卖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上衣左侧口袋内查获用卫生纸包装的白色粉末一小包,经鉴定净重0.292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安市新城区。1980年5月31日因绺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87年4月2日因绺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9年12月7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抓获,次日被强制隔离戒毒,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龙首原地铁站附近欲向吸毒人员郭某某贩卖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上衣左侧口袋内查获用卫生纸包装的白色粉末一小包,经鉴定净重0.292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