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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罚款总额240万元!这件事别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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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越来越凉

冬天已经离我们不远了

而说起西安的冬天

大家脑子里最先想到的

不用猜

一定是灰蒙蒙的雾霾天

唉。。。。。。

印象里

雾霾总是在和西安的冬天较劲

大家都深受其害

这不

为了能减少点大气污染

西安的城管部门也早早下手

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

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

动起了真格!

9月7日,当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的执法人员,巡查到西安市灞桥区堡子村转盘处时,发现在建的“美盛新天地”楼盘工地存在很多违规的情况。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 刘强:“发现其项目工地现场存在大量的黄土裸露、建筑垃圾未覆盖、基坑坡道硬化不到位、 场内道路泥土厚的现象。”

调查取证之后,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向负责项目渣土清运的西安田野土方工程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 刘强:“根据我们《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我们支队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西安田野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五万元的罚款决定。

而这只是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治理扬尘污染的一个缩影。

10月19日上午,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了七起扬尘治理典型案例。其中针对西安市高新区集贤产业园振兴路市政道路多处沙土裸露、露天搅拌砂浆的违规行为,对西安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了五万元罚款;针对长安区太乙宫街办黄岱湾村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裸露堆放、拆迁时未采取降尘措施等违规行为,责令太乙宫街道办事处拆迁工地项目部立即整改,并处以了五万元罚款。

七起扬尘污染典型案例详情

↓↓↓

案例一:西安某超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8月20日接市生态委派转问题:国际港务区杏渭路一工地“道路泥泞,部分黄土裸露,车辆驶出污染门前市政道路。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走访调查。据了解,该工地属西安某超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因其未按抑尘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在外运渣土时,造成道路泥泞,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市政道路。

执法人员迅速约谈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根据法律程序,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同时对照违法事实,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讲清了其造成的违法事实及危害,要求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经支队案审会研究,9月1日,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该单位负责人认识到扬尘污染的危害,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自行缴付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二:“某盛新天地”项目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9月7日,接上级转派问题:灞桥区堡子村转盘“某盛新天地”项目出土工地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有扬尘污染现象。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项目工地现场确实存在大量黄土裸露、建筑垃圾未覆盖;基坑坡道硬化不到位;场内道路泥土厚的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对照违法事实,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告知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及危害,要求其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支队案审会研究并上报总队批准,对西安某野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伍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该单位负责人也意识到扬尘污染的危害,愿意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自行缴付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三:长安区太乙宫街办某岱湾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

接市生态委办移交单转办案件:长安区太乙宫街办某岱湾村拆迁工地多处建筑垃圾裸露堆放、挖掘机作业时扬尘大,未采取抑尘措施。总队二支队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赴长安区太乙宫街道某岱湾村,调查处理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案件。

7月16日,经现场勘查,某岱湾村拆迁工地存在建筑垃圾覆盖不严扬尘等问题,随即,执法队员向太乙宫街道办事处拆迁工地相关负责人出示了证件表明身份,介入调查。针对案情,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并对现场勘验及调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拍照取证。

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及时做出了立案查处的意见报告,由支队案审会审议后报总队法宣部门审核并报请总队领导批准,责令太乙宫街道办事处拆迁工地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书面告知其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次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乙宫街道办事处拆迁工地项目部于7月27日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5万元,并对拆迁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案件办结。

案例四:某国际会展中心拆除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8月18日,接市生态委转办问题:某国际会展中心拆除工地建筑垃圾、砂石料裸露堆放。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调查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前期工地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对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8月20日二支队召开了案审会,经审议该公司拆除施工中未清运的建筑垃圾、砂石未完全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行为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施工单位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决定。8月27日经总队法制机构及总队领导审批,同意承办人意见。8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9月18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25日该公司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五:高新区某产业园振兴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8月18日,市生态委转办:暗访督查发现,高新区某产业园振兴路市政道路多处沙土裸露;道路浮土极厚,车辆驶过扬尘严重等问题。得知情况后,总队三支队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属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高新区第五高级中学第六学校建设施工垃圾清运中车辆未冲洗造成。

执法队员向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并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当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先行整改。8月20日,三支队召开案审会,决定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总队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执法队员按照执法程序,向陕西该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8月24日,执法队员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工程有限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六:高新区翠微路某电子谷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9月9日,市生态委转办问题:高新区翠微路某电子谷建筑工地存在基坑坡道及车行道路浮土厚,车辆驶过扬尘大;部分砂石料裸露堆放等问题。总队三支队执法队员立即赶往该处工地调查并拍照取证。经查,该工地属陕西某色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工地现场存在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向工地现场负责人告知该工地违法事实,并依法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工地先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9月11日,三支队召开案审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决定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陕西某色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总队法制部门审核后,执法队员按照执法程序,向陕西某色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9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某色建设有限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自行交付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七:未央区向阳路某德小镇项目扬尘污染

8月17日,接市生态委移送问题后,总队四支队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西安某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承认工地施工违规造成扬尘的违法事实。随即,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和调查询问笔录,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

8月18日,西安某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主动接受处理,通过执法人员宣讲法律、解读政策,相对人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愿意依法接受处罚。经支队案审会报批、总队审核,依据违法事实做出对西安某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5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执法人员根据处罚决定,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8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西安某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履行了处罚决定,该案结案。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刘卫平:“我们要求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在冬防期过程之中,如果发现还有单位无视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顶风违法作案,我们全市的城管执法队伍将严厉的予以打击, 确保冬防期西安的天更蓝。”

据了解,截至10月15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针对扬尘污染问题,行政处罚50件64起,处罚金额总计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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