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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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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5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明确,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在合理测算基金支出需求,确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可维持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结合我省省情实际,2025年我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国家明确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确定,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二、2025年我省居民医保缴费对象及时间如何安排?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至12月25日。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三、特殊人员及待遇享受如何规定?

《通知》明确部分参保资助及补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通知》明确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缴费期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照我省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通知》明确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大学生参保政策。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如符合连续参保缴费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启动时间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与本通知印发时间同步实施。

四、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有哪些优化调整?

一是稳定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精神,要求个人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全省统一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落实国家要求的同时稳定参保缴费标准。

二是优化参保缴费时间。《通知》明确2025年集中缴费期为10月起至同年12月25日,结合长效机制文件精神,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其他时间参保人员均可缴费,同时执行等待期相关规定。

三是规范特殊人员参保范围。《通知》对享受参保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范围做了补充完善,新增了退役军人未成年子女、处于社区矫正期的监管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册抚养儿童。另外,拓宽绿色通道中困难人员参保范围,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均纳入绿色通道保障范围。上述群体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民政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办理参保。

四是细化职工医保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按照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参保人员在制度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待遇享受政策。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待遇。

五是明确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条件。按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自2025年起,除特殊群体,只要断保再参保,都需要执行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通知》明确,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连续缴纳居民医保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6年全年,强调了连续参保的重要性。

六是拓宽缴费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便捷性,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充分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效能。《通知》明确新增医保部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及“医保钱包”在线缴费渠道,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在实现统筹区内代缴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功能至省内异地以及依托“医保钱包”实现跨省缴费。

为切实抓好组织落实,《通知》要求各统筹区各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重视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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