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延安时期党领导科技社团 发展史料和纪念性实物的公告
新浪陕西城市频道
关注为深入挖掘延安时期党领导科技社团发展的历史,生动展示延安时期党领导科技社团发展的主要历程、取得成就和历史贡献,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协系统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延安时期党领导下科技社团发展的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现将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一)征集对象
1。各级科协组织:中国科协代表、委员,各省级科协及市县级科协组织、历届代表委员;
2。学会、基层组织及会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及其会员;
3。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科协事业、科技社团发展的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热心群众,以及与延安时期科技社团历史有直接关联的个人。
(二)征集范围
聚焦延安时期党领导下科技社团发展历程及重要成果、时代价值的核心主题,重点征集以下具有历史价值、见证意义的资料与实物(包括但不限于):
1。延安时期各级领导指导、支持科技社团的史料
延安时期党和根据地、解放区领导指导科技社团工作形成的文字记录(批示、指示、讲话稿等)、图片(视察现场、座谈交流等)、音像资料(影像、录音)、出版物(讲话汇编、新闻专辑等),以及为科技社团题写的题词、手迹等。
2。延安时期科技社团发展历程资料
延安时期党领导各科技社团成立及各历史阶段发展的重要文件(决议、章程、工作方案等)、书刊(会刊、简报、专题资料等)、图片(会议场景、活动现场等)、证件(委员证、工作证、出席证等)。
各科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等重要会议的通知、议程、决议、宣言、信函、新闻报道原件或复制件;各科技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人物的照片(工作照)、简历、重要手稿(讲话提纲、调研报告等)、主要事迹介绍。
3。延安时期科技社团活动成果资料
延安时期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根据地、解放区、大后方和国民党统治区科技社团主要活动与成果的文字资料(如聘书、证书、图书、报刊、调查报告等)、图片资料(如活动场景、成果展示等)、实物资料(如生产器具、科技用品、革命文物等)。
4。个人收藏资料
延安时期科技工作者、科技社团成员及家属个人保存的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日记、书信等)、文献档案(未刊手稿、调研笔记等)、图片(个人参与科技社团活动的珍贵影像等)、图书著作(亲笔签名本、专题研究书籍等)、题词(为延安时期科技社团所题)、书画作品(个人创作或与科技社团相关的艺术作品)、音像资料(个人口述历史录音、活动录像等)、实物(履职用品、纪念徽章等)。
5。历史回忆及研究成果资料
延安时期党领导科技社团发展的回忆录(亲历者撰写)、口述史记录(音频/文字整理稿);与中国科协早期工作相关的老同志口述记录(如“科代会”筹备细节等);聚焦延安时期党领导科技社团发展历程、重要成果和时代价值的研究著作、专题论文、田野调查资料等。
6。其他有价值资料
能够反映延安时期科技社团发展历程、体现科技社团重要成果、承载科技社团时代价值的资料或实物(如科技社团办公用品、活动纪念物、标志性物品等),经专业机构鉴定具有收藏意义的均可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类别与要求
(一)征集类别
1。文字资料类
包括正式出版物(报刊、书籍等)、内部档案(文件、通知、信函、手稿、汇编等)、亲历者记录(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需内容真实、线索清晰。
2。图片音像类
涵盖相册、照片(黑白/彩色,老照片优先)、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数码音像文件等,需附拍摄背景说明。
3。实物类
包括证章(代表证、委员证、聘书、奖章等)、旗帜(贺幛、纪念旗等)、器具(科技社团办公用品、生产器具、科技用品、私人物品等)、美术作品(雕塑、书画、工艺品等),需保存状态良好、具有代表性。
(二)征集要求
1。真实性原则
严格遵循“三亲”(亲历、亲见、亲闻)要求,确保资料来源可靠、内容客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关键信息可考证;优先征集原件,珍贵稀有资料或实物可提供复制品(需标注“复制件”并说明原件情况)。
2。完整性说明
提供资料时需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时间(具体到年月)、地点(精确到市/县/单位)、事件背景、涉及人物(姓名及当时身份)、拍摄/制作/保存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实物类需描述尺寸、材质等特征。
3。优先级说明
原件为首选(尤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件、手稿、题词等),复制品需注明“复制件”并说明来源;珍贵稀有资料(如领导人题词、会议记录等)数量不限,一般性资料每类提供3份以内即可。
三、征集方式
坚持“自愿捐赠为主,多元灵活补充”的原则,具体方式包括:
(一)捐赠(首选方式)
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经鉴定符合展陈及收藏标准的资料/实物,将作为相关展陈馆藏登记入藏,向捐赠者颁发“陕西省科协捐赠荣誉证书”;捐赠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如研究、复制等需求,陕西省科协将无偿协助);对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个人或团体,将通过陕西省科协官网、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表彰。
(二)复制
对不便捐赠原件的资料(如重要档案、家庭珍藏等),经协商可由陕西省科协进行专业复制(复印、扫描、翻拍等),复制件用于展陈研究,原件归还提供者。
(三)借展
根据提供者意愿,重要原件可短期借展(期限双方协商确定),陕西省科协负责安全保管并明确标注“借展”标识,展览结束后原物归还。
四、征集时间
为配合相关工作安排,现阶段征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同时,征集将作为陕西省科协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若有重要实物及史料征集线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五、有关事宜
(一)捐赠史料可通过信函、包裹和电子邮件邮寄,也可直接送至陕西省科协,或与陕西省科协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登门服务。
(二)邮寄史料请在信封或包裹右下角注明“陕西省科协史料征集”字样,邮寄或发电子邮件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三)电子资料请发送至:sxkxslzj@163.com
实物资料请寄送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省科协214房间,邮编:710006
联系人及电话:陈萌 029-63917196,19991661066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