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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新办法 明确认定条件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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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制度化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申办程序和工作责任。

办法明确,具有我省户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有效期一年。经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的,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将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帮扶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移动端申请、查询各类救助事项办理进度,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及时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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