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陕西日报
关注本报讯(记者 张维)针对近期西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8月23日21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要求,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灾情实际,紧急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乡(镇)、村组救助受灾群众、抢险救灾、核查灾情。省应急、民政、交通、公安、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电力等成员单位要派出工作组,现场核灾查灾,指导灾区救灾,每日16:00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进展,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水库、电力、公路、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重点工程、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道路和电力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