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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涉黑案在陕宣判 首犯获刑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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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30日)上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蔡某强等5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武功县体育馆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

首犯蔡某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刘某朋等其他5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有关被告人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200多人旁听了宣判。

第一新闻记者:史凯强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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