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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37人恶势力团伙疯狂敛财 首犯获刑17年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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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37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6月30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鹏等3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余某鹏在西安市加入传销组织后逐级升至最高层级,自2017年开始至2019年4月期间,其带领被告人白某、张某涛、何某林等多人,通过电信网络以谈恋爱、工作招聘等为名将多名被害人从外省市诱骗至其本市传销窝点,采取恐吓、殴打、搜身、限制自由等手段暴力敛财,逼迫被害人认购虚无产品

据了解

被告人余某鹏等37人多次作案

专以外省市被害人为作案对象

非法拘禁、抢劫14人

抢劫数额累计36万余元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灞桥法院依法判处:

余某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其他被告人均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十六年又十个月至两年又五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收益及作案工具,依法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灞桥法院刑庭法官分赴蓝田县看守所、新城区看守所、灞桥区看守所,用无直接接触的方式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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