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管理”黑车 西安一运政副大队长竟是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陕西都市快报
关注打击客运站周围的黑车,净化营运环境,这是运政工作人员的职责。而有人却利用职务之便,给黑车司机们当起了“保护伞”。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公诉人:“2017年9月——2019年3月,被告人芦某某利用担任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运政管理人员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站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张某、赵某、刘某等17人44次请托,私自放行或帮助他人要回被暂扣的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累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7.07万元。”
和原运政工作人员的芦某某一起受审的还有张某、解某、李某等,这些人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做起了黑车司机们的生意。
公诉人:“三名被告人以维持秩序、帮忙叫座等名义,按路程远近、拉载乘客的数量,向非法运营的车主收钱,称为‘拔毛’。”
从2016年起有了运政人员卢某某的庇护后。张某等人“管理”好城西客运站门口的黑车司机,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公诉人:“2012年至2019年3月,被告对非法运营的车主和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共收取保护费达26万多元。”
如果黑车司机不听他们的话,他们就采用暴力威胁、言语恐吓、或向运政举报等方式,强迫黑车司机向他们交所谓的管理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芦某某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