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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局处长走流程》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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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成历时两周跟随一个退休审批的难点案例,引起了业内同行的高度关注,粉丝阅读量达到1.2万。作为从事退休审批的我看到这则消息,心里感慨万千,不由得也想说上两句。

这位副处长,为何落泪?

在5月4日播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局处长走流程》中,北京市人社局将“走流程”的视角放到了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上。针对张先生人事档案中缺少了两段1986年—1991年的经历,可能严重影响张先生退休待遇问题,北京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成历经近十天的忙碌奔波,多条线索的不断验证和推进,十几个部门企业的联络沟通,几百个电话的执着询问,在近70本年代久远、纸张泛黄发脆的档案中,用3个小时的时间,不间断的翻阅了近3000页档案材料,亲身体验了百姓查找档案的困难过程。

内心回应

看到李成副处长为一名待退休职工付出的辛勤劳动,心里有说不出酸楚,不知道是该点赞还是该落泪,因为他经历的一切,是我们工作中也时常面对的尴尬。这种尴尬,就是没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职责的人社部门,却要面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不善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每年职工退休总量,我市虽然没有北京市多,但每年也有近3万人左右,真是“人少事多”,要想做到李成副处长那样,真的十分困难。每天面对群众因个人档案问题而产生的不满、抱怨、人身攻击,甚至信访、投诉、行政诉讼,说实在地我心里非常理解,也能够耐心的解释、劝导、给予查找指导,也愿意扑下身子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但是,遇到因档案问题而影响退休待遇的事情很多,时间跨度久远、涉及行业众多,仅凭几个退休审批人员能全部解决吗?中省人社部门要求退休审批必须依据档案记载进行,并没有要求越俎代庖处理职工档案管理问题。那么,职工档案上的问题,究竟该哪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查查《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就知道,但绝对不是人社部门。

工作建议

如果您是一名细心人士,只要通过简单的观察和分析就会发现,职工档案问题往往集中暴发在经营管理不善、生产规模较小、破产改制的企业。客观上讲,问题症结和原因是清楚的,整改方向和措施也应该是明确的,关键看企业愿意不愿意去整改。此外,作为退休审批部门虽然不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但也应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积极地想一些破解的办法和举措。比如,借鉴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探索退休审批网上办理模式,夯实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职责,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也许这种模式的转变,可能会充分调动档案管理部门的积极性、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从而彻底杜绝今后人力资源管理遗留问题给退休审批带来的困惑,让这位副处长再也不要流眼泪了。

(话说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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