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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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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苏静萌)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具体如下:

任命:

张永祥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小明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袁辉根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晓雯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付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蒋蒙蒙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小芸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张博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谭爱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付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蒋蒙蒙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博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芸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马咏春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巩树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志平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李广田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咏春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志平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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